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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通知】“艺”动的心·赋能未来——第二届青少年视觉艺术佳作展

2025-04-24来源:白果街道
浏览量:7

      

为弘扬艺术文化,激发青少年的创造力与想象力,通过艺术作品展示新时代新征程青少年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时代风采。经研究,四川省文化馆等单位继续共同主办“艺”动的心·赋能未来——第二届青少年视觉艺术佳作展,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

 

中国群众文化学会

 

主办单位

 

中国群众文化学会视觉艺术专业委员会

 

中国文化馆协会书法委员会

 

四川省文化馆

 

四川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

 

四川省群众文化学会

 

四川省艺术摄影协会

 

承办单位

 

四川福宝美术馆

 

二、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时间

 

2025415日——1130

 

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2025829

 

展览时间

 

20259月下旬

 

退件时间

 

展览结束至202511月底,组织机构有

 

权自行处理超过退件时间的作品

 

展览地点

 

四川省文化馆(南区)展厅

 

三、组别、类别及尺寸

 

(一)组别

 

分学前组、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和高校组,其中:学前组3-6岁左右,小学组分A组和B组,A7-9岁左右,B10-12岁左右,初中组13-16岁左右,高中组16-18岁左右,高校组19-23岁左右。

 

(二)类别

 

每个组别分美术类、书法类、摄影类和创意类,其中:美术类分国画和西画,书法类分毛笔和硬笔。

 

(三)尺寸

 

1.摄影类作品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

 

2.硬笔书法作品统一为A4(21cmX29.7cm)

 

3.国画、毛笔书法作品限竖式,尺寸为四尺条幅(138cmX34cm)、四尺斗方(69cmX69cm)。

 

4.西画类作品尺寸:学前组、小学A组和B组的作品尺寸为8开(26cmX37cm)或4开(37cmX52cm)。初中组、高中组、高校组的作品尺寸为4开(37cmX52cm)或半开(52cmX75cm)。

 

5.创意类作品尺寸为8开(26cmX37cm)或4开(37cmX52cm)。

 

(四)尺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评选。

 

四、作品内容及投稿方式

 

(一)作品内容积极健康向上,弘扬优秀文化、祖国新风新貌、美好幸福生活等内容的美术、书法、摄影和创意作品。

 

(二)所有参评作品必须上传高清数码照片,待初选后再报送作品原件。

 

(三)投稿将所有作品打包发送至邮箱:452363148@qq.com,邮件名:地区+第二届青少年展+联系人及电话。

 

(四)投稿联系人:刘老师,电话:17313013449

 

五、作品评选

 

(一)作品分初评和终评,在省文化馆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和特邀部分专家组成评选组,对符合要求的作品进行评选。

 

(二)各组别分类评选出第一名15件,第二名30件,第三名 45件,优秀作品根据投稿总数的百分比确定。

 

(三)由省文化馆纪检人员对评审过程实施监督。

 

(四)评审结果由四川省文化馆公示。

 

六、征集对象

 

面向全国符合组别要求的作者征稿。

 

七、其他

 

(一)欢迎个人投稿,鼓励各级文化馆、培训机构、艺术协会等集中组织投稿,根据报送作品的数量、质量、规范程度评出优秀组织单位/机构/协会,以及先进个人若干。

 

(二)获得名次以上的作品,在四川省群众文化学会艺术考级中,在原有等级的基础上,可跨越上一个等级,具备报考上上级的资格。获得名次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作者,经本人申请,按相关程序可推荐加入四川省群众文化学会人才库。

 

(三)对获得名次作品的指导老师经申请颁发优秀指导老师证书。

 

(四)所有评选出的入展作品均由承办单位统一装裱后展出(含摄影冲扩),出版作品集和制作证书,展览结束后装裱好的作品退还作者,如需邮寄费用到付。此次征稿不收取任何费用,但需收取作品展览的装裱和作品集等相关基本费用,美术书法创意类230/件,摄影类(含冲扩)260/件。

 

(五)所有证书由四川省文化馆、四川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四川省群众文化学会、四川省艺术摄影协会盖章,中国群众文化学会视觉艺术专业委员会、中国文化馆协会书法委员会由四川省文化馆代章。

 

(六)组织机构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传播、公益性宣传等方式免费使用入展作品。

 

(七)投稿者应对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因投稿者违背《著作权》等法律法规导致相关纠纷,由投稿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组织机构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八)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参评和入展资格。

 

(九)凡参加展览征集的投稿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十)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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